(1)轉運小車采用無線遙控和有線現地控制相結合的方式。
(2)現地控制站采用可編程控制器(PLC)的控制形式。現地控制站應能顯示蓄電池的性能及有關電氣的參數,同時還應考慮現地控制站的防凍、防潮、防塵措施。
(3)轉運小車應設置聲光警報裝置,運行時自動預警。
(4)轉運小車應設置可靠的行程限制裝置,運行至軌道上下游端頭時應能自動切斷電源,停止運行。且應設有中途誤動作裝置。
(5)轉運小車應能設置自動停止位置,保證小車停放位置滿足提升或下放集魚斗的要求。
(6)轉運小車的遙控設備能實現轉運小車所有的操作功能,設置緊急停止按鈕,遙控距離不小于250m。遙控器采用性能相當于德國HBC、瑞典TELE、意大利AUTEC等品牌性能的產品。遙控器發射系統帶有反饋功能,提供電池用量、信號強弱和接收器輸出繼電器狀態的顯示,便于現場的使用和管理。發射系統外殼采用高強度工程塑料,防護等級IP67。接收系統外殼采用鋁合金壓鑄成型,更好的防止信號干擾,防護等級IP67。
(7)戶外各機構電動機應設防雨罩,外露的且可能存在不安全的旋轉零部件均應設置防護罩。